首页 » 博客 » 这些发展或许不如许多人所希望的那样深远

这些发展或许不如许多人所希望的那样深远

欧盟声称,“ 1967 年《外层空间条约》和联合国框架内制定的原则是全球外层空间治理的基石 […]”(《空间战略》,第 14 页)。这是欧盟首次承认并特别提及《外层空间条约》,也是迄今为止最明确地支持遵守联合国框架内规定的国际空间法原则。为此,(后来发布的)《空间交通管理》(第 13 页)和《空间可持续性》(第 13 段)通报都明确主张通过和遵守联合国五项主要空间条约中的三项:《救援协定》、《责任公约》和《登记公约》,同时“维护联盟的特殊利益”。尽管包括本博客在内的许多评论员都对这些条约的当代意义表示怀疑。当然,欧盟不能明确批准它们——因为它不是一个国家——但它仍然可以遵守它们的标准;并将其作为规范制定的基础。这表明欧盟在太空监管方面采取了明显的规范和标准建设方法——这一点在三份通报中均反复强调。

此外该战略还指出

 

份不具法律约束力、透明且有助于建立信任的文书将是一个有效 WhatsApp 号码数据 的工具”(《太空战略》,第14页)。尽管目前尚不清楚此类文书的具体形式,但它并未推进一项具有约束力的新国际条约。相反,至少就目前而言,欧盟似乎比直接冲向可能引发高度争议的国际监管更加谨慎。它的做法是首先巩固基于规则的秩序:

欧盟在STM问题上的立场将有利于在联合国框架内采取多边STM方式。[…] 欧盟将致力于在联合国相关论坛,特别是和 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COPUOS)以及裁军谈判会议上推动关于STM的讨论,并争取在联合国大会上就此展开讨论。欧盟将确定并与相关联合国机构进行接触,这些机构可以支持或促进此类活动……[例如] 国际电信 短信列表  联盟[和]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STM ) ”(第13页)。

结语

《空间通讯》明确表明,欧洲终于意识到,并准备为加强太空事务监管发展做出贡献——这既包括在其 借庞大的客户群和精心设计的平台 自身法律体系内,也包括国际法框架内。欧洲明确表示希望将太空事务保留为民用性质,并希望在全球范围内而非通过单一国家的方式加以解决。,但它们代表着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第一步。

未来几年欧盟在国际空间法方面似乎会比现在更加活跃

 

显然,与许多其他新的空间参与者不同,欧盟认识到某种形式的更严格的监管不仅是可取的,而且是必要的。正如STM 通讯所指出的(第 10 页),欧盟在相关领域的广泛监管范围意味着它完全有能力为促进标准制定、协调和其他可能构成未来国际监管基础的方法做出贡献。这方面的工作已经开始。无意贬低这些举措的重要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呈现出统一战线,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联合国大会倡议的投票记录显示,欧盟国家投了几票弃权票和“反对票”,这表明存在某种不一致。

滚动至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