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后,意义重大的投票到来了,政府在投票中惨败,梅也再次努力为本周即将举行的投票改变现状。随后,《每日电讯报》周五刊登了一篇独家报道,称特蕾莎·梅和杰弗里·考克斯正试图利用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则,就退出保障条款提出新的法律建议,以此拉拢民主统一党。该报道包含一份新的法律建议草案的扫描版,其中包含以下段落:
或者,,如果事实清楚,
可以合理地辩称
情况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影响了英国同意的条约的基本基础。例如,这些事实可能是“后备方案”的长期实施正在北爱尔兰产生破坏社会稳定的后果,这与其目标背道而驰。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六十二条体现了习惯国际法规则“情势变迁” (rebus sic stantibus),允许在这种 巴西数据 情况下终止条约。我认为,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国际法明确且毫无疑问地赋予了英国终止脱欧协议的权利。
同样在周五,著名大律师潘尼克勋爵(Lord Pannick QC)致信《泰晤士报》,实际上支持了联邦通信委员会的论点。潘尼克勋爵曾代表吉娜·米勒在英国最高法院成功审理了一起案件,该法院裁定,未经议会批准,不得启动《 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
尽管对律师和潘尼克勋爵都应有应有的尊重
但在北爱尔兰保障措施的背景下前瞻性地依赖情况根本变化规则显然是行不通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62 条要求 (1) 情况发生变化;(2) 这种变化是无法预见的;(3) 这些情况的存在构成了双方同意的重要基础;(4) 这种变化的后果是从根本上改变条约规定的仍需履行的义务的范围。在就退出 责任问题应基于项整体评估来确定 协议援引 FCC 时,英国会在每一步都遇到问题,尤其是步骤 (2)。仅仅通过提出援引 FCC 的可能性,英国政府就已经清楚地预见到了保障措施的运作将如何改变北爱尔兰的一些相关情况,因此不能援引第 62 条规则。
换句话说,前瞻性地考虑《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则》完全是自取灭亡,因为该规则的目的是追溯性地将各国从义务中解放出来,而由于事实上它们并未预见到的情况的出现,期望它们履行这些义务将不再公平或公正。这完全说得通。各国自由承诺它们不能单方面终止的条约并没有什么不正常——成为缔约方与否是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它们的选择。《联邦通信委员会规则》的目的是优先考虑条约关系的稳定性,并在最极端的不可预见的监督情况下为各国提供安全出口阀。它并不是要创造一种单方面退出的权利,因为一方(这里是英国)曾试图将这种权利纳入条约,但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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