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大陆为外商投资提供了巨大的机会,并引起了寻求增长的国际投资者的极大兴趣,特别是在风险资本、私募股权和基础设施战略方面。
根西岛在为这些战略提供稳定、全球认可和灵活的制度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而迪克斯卡特也不断接到来自家族办公室、私募股权公司、南非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基金经理和互惠投资者团体关于构建对非洲大陆投资的咨询。
结构是定制的,通常包括 ESG(环境、社会和治理)投资策略。通常使用公司和基金工具,私募投资基金 (PIF) 是最受欢迎的基金结构。
本报告探讨了根西岛基金结构,并考虑了南非总部公司 (SA HQ Co) 的子公司。国际投资者在根西岛设立控股公司时,其基本原则相同,因为无需设立受监管的基金。
外来投资:私人投资基金(PIF)
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使用根西岛基金结构有着充 企业主数据库 分的理由,因为其启动速度快、建立和维护成本具有竞争力,并且时区紧密一致。
根西岛拥有超过 850 个投资基金,发起人的资产管理规模达 3100 亿英镑,其中既有知名的全球投资管理公司,也有精品投资管理公司。
新修订的根西岛私人投资基金(PIF)结构提供了极大的灵活性:
- 上市速度
- 简化监管流程,将监管重心转移至指定管理人;
- 有三种市场途径,适合不同类型的投资者
PIF 最多只能容纳 50 名投资者,但这对于这些基金来说很少是个问题,因为它们通常只容纳有限数量的投资者。有关三种 PIF 类型的更多信息,请 单击此处;有关合格投资者 PIF 的更多信息,请 单击此处;有关家庭关系 PIF 的更多信息,请 单击此处。
合格投资者 PIF 是基金经理接触国际机构投资者并为其非洲战略筹集资金的一种快速有效的方式。
虽然毛里求斯因其条约网络而经常被认为是进入非洲市场的天然选择,但 PIF 与 SA HQ Co 结构的结合为在非洲大部分地区进行节税投资提供了一种颇具吸引力的替代方案,这将在下文进一步讨论。
南非总部制度(SA HQ 制度)
(适用于在南非境外投资)
南非总部制度于 2012 年建立,旨在通过修入市场的有效途径改法律和外汇管制为私募股权投资提供重大激励,成为“进入非洲的门户”。南非总部公司将是一家在根西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但作为根西岛 PIF 的全资子公司,将在南非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并作为南非税收的唯一“居民”,因此可以注册为总部公司并充分享受税收协定减免。
理想情况下,应有一位 100% 的入市场的 另一家科技巨头微软也选择将部分业务外包 有效途径外国股东(即根西岛 PIF),且不要求该股东来自已签署南非双重征税协议的国家。但允许有多名股东,包括外国股东和本地股东。
这必须是一家活跃的投资公司,因此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其结构需要尽快影响外国投资。该公司资产的主要价值必须代表非南非投资的权益,收入分配取决于南非总部公司的预期年营业额。
理想的收入组合是利息、股息和服务费的组合。虽然 SA HQ Co 允许其他类别的收入,但这些收入将与南非独立且公认的税务顾问一起逐案处理。
亮点
- 全面访问南非的 DTA 网络(与 23 个非洲国家签订了 DTA,与全球 102 个国家签订了 DTA)
- 减轻 SA 转让定价条款对关联方交易的影响,包括:
- 集团内部财务协助
- 涉及 SA 投资公司的知识产权许可
- 南非的控股外国公司 (CFC) 规定入市场的有效途径导致南非总部公司的净收入归集为零
- SA HQ Co 可以选择兰特以外的功能货币
- SA HQ 公司可能不会受到外汇管制方面的进一步审查
福利概要
确切的利益取决于每项投资的入市场的有效途径性质和地点,但可以概括如下:
- 考虑到南非双重征税协定的规定,南非总部公司可从外国投资中获得利息、股息和服务费,并享受减免预扣税或零预扣税
- SA HQ Co 支付或收到的股息可能会受到减免,减免的幅度可以是最小化,也可以是中性税收影响。这种减免可以弥补南非和根西岛之间没有签订条约的缺陷
- SA 总部公司出售参与持股不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 南非不对优化设计的结构征税
结论
拥有 SA HQ Co 子公司的 PIF 为 PE 公司和 贝宁领先 基金经理提供了强大、灵活和高效的结构,使他们的专业和机构投资者网络能够实施他们的非洲战略。
对于不需要受监管结构的单个投资者和家族办公室,在 SA HQ Co 之上设立一家根西岛公司可以提供相同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