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弗洛伊德以来,精神分析与法律领域之间就存在着联系。我们可以回想一下,俄狄浦斯的神话是基于乱伦和弑父的,而拉康的论文通过“艾梅案”探讨了精神病患者的行动和犯罪行为 识的主体 。每个领域对于导致个人不幸福的原因都有自己的看法,尤其是弗洛伊德在《文明及其不满》 [1]中对此进行了质疑。只是弗洛伊德所概述的主体伦理,其根源更多地在于言语存在的本能基础,而非对幸福的追求。文明是一种力比多经济,其驱动力是死亡驱力。对于人类来说,用身体做某事还取决于他们如何设法或未能融入语言,以及他们如何与他们所处的时代的话语相关并参与他们所处的时代的主观性。法律话语的特殊性在于构建和制裁个体违法时的冲动性制度。
精神分析与法律之间的分歧在于
解读主观性的方式,包括主体的主观性和时代的主观性。法律的 伯利兹电话号码库 主题随着法律理论的演变而变化。法庭上时事经常会加剧对法律主体的判决资格的争论。 《刑法》以个人判断力是否丧失为标准来规定刑事责任。这是根据法律进行评估的,当时人们对实施犯罪意图的涵义一直存在疑问。
法律的主题是随着时间而变化的语言和虚构的主题。在这方面 ,以“诊所的 教育公平的系列文章 非病理化”为主题的《学校问题》[2]能够凸显当前法治的力量,这种法治基于:用雅克-阿兰·米勒的表述来说,就是基于废除无意识的主体。
无意识的主体同样是由语言构成的
但它与法律的主体还是有区别的。事实上,它既没有定义对法律感兴趣的个人,也没有定义对法律心理学感兴趣的自我。拉康在他的作品《论 偏执型精神病与人格的关系》中提到了表演的这一点,他说“古典学说[…]将表演视为一种心理行为,这种行为基 印度手机号码 于特定于特定人格类型的倾向、错误判断、对周围环境的敌意,是根据正常机制完成的” [3]。拉康继续强调,心理因果关系与人格因果关系并不相同。从那时起,对于这个主题,我们有必要借鉴人们事后总是可以质疑的享受,正如 Francesca Biagi-Chai [4]在Question d’École期间所指出的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