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特蕾莎·梅似乎准备将她的协议提交下议院进行第三次有意义的投票,最有可能是在周二或周三,欧盟理事会将于周四开会。过去几天,她一直在努力游说北爱尔兰民主统一党和党内的核心脱欧派投票支持她的协议,否则将面临《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被长期延长或英国最终留在欧盟的风险。这种担忧当然是促使议会和保守党内各支持脱欧派系支持梅的协议的主要动机,而且随着《里斯本条约》第五十条最后期限的临近,这种担忧的势力正在增强。但由于其中一些派系实际上已经因为梅的协议所谓的负面影响而将自己逼入绝境,他们需要一些比恐惧本身更 手机号码数据 深的东西来向选民证明改变主意是合理的。他们需要的是形势的根本性变化,比如英国司法部长杰弗里·考克斯御用大律师重新修改的法律建议。他们最终可能会发现,在《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62 条所规定的关于情势根本变更的习惯规则中,存在着情势变迁 (rebus sic stantibus ) 现象。
现在即使在MCFoHP实施整整两年后
有人告诉我英国脱欧最终可能取决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62 条,我也会感到困惑,客气地说。我想说,尽管这条规则源于罗马,但在现实生活中从未成功应用过。它的要求几乎严格得令人难以置信。像英国脱欧这样重要的事情怎么可能取决于一个相对晦涩难懂的国际法原则,以至于超过一千页的国际法教科书 与伊拉克正在进行和酷刑问题的努力相似 也只用不到两页的篇幅来阐述它?套用已故伊恩·布朗利对强制法的精辟评价,关于情势根本变更的规则就像一辆从未离开过车库的汽车。
可是——可是——过去一周
车库门吱呀一声打开,飘来一股酸涩的气味。。
回想一下,总检察长 最初的建议并未提及《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62条。正如我上周在议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会辩论时所述,他的修订建议 在最后一段(第19段)中间接提及了该建议:“法律风险保持不变:即使双方没有明显过失,而仅仅是因为难以解决的分歧,导致出现[延长保障条款适用]的情况,至少在基本情况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强调是我],英国将无法通过任何国际合法途径退出《议定书》的安排,除非通过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