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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其首例针对委内瑞拉的性别暴力案件

美洲人权法院(IACtHR)最近作出两项裁决,确认各国负有解决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针对妇女的性别暴力的现有约束性义务。“洛佩斯·索托诉委内瑞拉案”(López Soto vs. Venezuela )裁决(发布于2018年11月)是美洲人权法院首次就国家对私人行为者性酷刑和性奴役行为的责任作出裁决,。“阿滕科诉墨西哥案(Atenco vs. Mexico)性酷刑妇女受害者案”(发布于2018年12月)则阐明了国家在国家安全部队实施性酷刑案件中的义务。这两项裁决均以美洲人权法院先前的性别法学为基础,并通过详细阐述尽职调查义务并解释国家在何种情况下可能因违反这些义务而被追究责任,开创了重要的先例。

洛佩兹·索托诉委内瑞拉案考察了

私人行为者实施的性别暴力行为可归咎于国家的情况。2001年,一名关系密切的私人在委内瑞拉加拉加斯绑架了时年18岁的琳达·洛艾萨·洛佩兹·索托,将她扣为人质超过三个月。在被囚禁期间,她遭受了残酷的酷刑、强奸和羞辱。2018年2月,她在美洲人权法院作证时,痛心地讲述了自己遭受的虐待、获救后因伤势接受的多次手术,以及这些伤害带来的持久影响。由于委内瑞拉当局未能对绑架者进行适当调查和起诉,并判处绑架者较轻的罪名,洛佩兹·索托遂向美洲人权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重点分析了两个有争议的问题:(1)私人行为者的行为 WhatsApp 号码数据 是否可以归咎于委内瑞拉;(2)根据国际法,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原告所主张的酷刑和性奴役。

关于第一个问题

法院审查了该国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洛佩斯·索托处于真实或迫在眉睫的危险境地,以及该国是否采取了合理可行的措施来预防或避免该风险。尽管委内瑞拉承认在受害者获救后未能妥善调查此案,但它否认对她在被囚禁期间遭受的暴力负有任何责任。法院回顾说,根据《美洲人权公约》,各国负有防止侵犯人权行为的积极义务,包括私人侵犯人权的行为。在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中,各国必须遵守严格的尽职调查标准。法院依据《贝伦杜帕拉公约》澄清了这一标准,指出妇女绑架 BP 寄语:可再生能源的增长速度超过 或失踪的报告本身足以触发国家采取行动的尽职调查义务。因此,法院背离了先前的裁决,先前的裁决要求额外证明国家意识到了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背景。

一个关键问题是确定当局何时得知洛佩兹·索托失踪。她姐姐的证词至关重要。在被囚禁期间,洛佩兹·索托的姐姐多次向警方报案。她还报告了她接到的肇事者威胁电话,并向警方提供了肇事者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然而,警方并未认真对待她的担忧,也没有真正努力寻找洛佩兹·索托。虽然确切的日期和报案数量存在争议,但法院 俄罗斯号码列表 认定,洛佩兹·索托失踪的消息以及肇事者暴力行为的报道应该促使当局立即采取行动。对这些因素的认识使当局能够预见洛佩兹·索托将受到伤害,包括性暴力。法院认定,委内瑞拉未能尽职尽责地预防此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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