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三项重要判决,处理了多项指控英国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时犯有不法行为的诉讼(英国最高法院页面;卫报新闻报道)。在Belhaj和Rahmatullah No. 1 案中,法院一致驳回政府的上诉,并裁定针对英国涉嫌同谋对原告实施酷刑和虐待的诉讼并未受到国家豁免规则和国家外国行为原则的禁止(新闻稿;判决)。在Rahmatullah No. 1和Mohammed案中,法院一致允许政府上诉,裁定,只要被告的侵权诉讼基于王室在进行外国军事行动时具有政府性质的行为,这些行为即为王室的国家行为,政府不能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新闻稿;判决)。最后,也许是我们大多数读者最感兴趣的,在Al-Waheed和Serdar Mohammed案中,法院以 7 票对 2 票通过了一系列非常复杂的判决,裁定
如果出于紧急安全原因有必要
英国军队有权抓捕并拘留囚犯超过 96 小时,但其这样做的程序不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 5(4) 条,因为它们没有赋予囚犯有效的权利来质疑他们的拘留(新闻稿;判决)。我们将很快更详细地介绍这些判决。
我只来得及阅读Serdar Mohammed 的作品,但尚未完全消化,但这里有一些初步的想法(我们之前当然 荷兰电报号码 已经在博客上广泛报道过这个案例)。两个关键的判决是 Sumption 勋爵代表多数派的判决和 Reed 勋爵代表少数派的判决;我必须说,总的来说,我倾向于后者。我也对一些 ipse dixit 感到不安,多数派法官的判决中相当随意地提到特别法原则;欧洲人权公约起草者在其域外和武装冲突中的适用方面所谓的限制性初衷,实际上这些意图是完全不可知的;同样,对一个非常混乱的领域的连贯叙述的随意构建证实了人们自己的倾向(例如,在Al-Skeini 案中,斯特拉斯堡法院前所未有地将公约的范围扩大到域外武装冲突,而人们也可以很容易地说,在 Bankovic 案中,法院前所未有地限制了公约的范围);或假定不存在域外豁免,详情请见此处。话虽如此,即使有人可能不同意这些判决,它们也是深思 基础上了解为什么网络资源应该 虑和严谨的,这让我想到了法院的主要调查结果。
首先,和之前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官一样
最高法院的法官们普遍认为,与国际武装冲突不同,在非国际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并不积极 邮寄线索 授权拘留/剥夺自由。其次,与下级法院不同,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不准备明确做出这样的裁定,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此事正在发展,最终可能会出现授权拘留的习惯规则,而且他们可以根据其他理由解决此案。第三,这些其他理由是安理会决议赋予的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拘留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