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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阶段的集体因果关系

 

如果确定违反了防止气候变化损害的义务,原告可能仍需要解决与赔偿要求有关的集体因果关系问题。根据国际责任法,一 国只有义务对其国际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进行全额赔偿。

到目前为止,很少有国际案件涉及集体因果关系对赔偿的影响。原告通常要求各国采取更积极 赔偿阶段的集 的气候行动,而不要求赔偿。例外是Billy 等人诉澳大利亚案,人权委员会在该案中得出结论(未解决因果关系),鉴于澳大利亚未能采取充分的适应措施,澳大利亚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赔偿(其中包括)。

然而未来可能会出现针对国家的赔偿要求

考虑到COP27未能详细阐述发展中国家的损失和损害基金或提高减排目标,小岛屿国家等提起诉讼是现实的可能性。

在未来的赔偿要求中,归因科学可能使确定某一特定国家的行为构 新加坡电话号码库 成了与损害相关的因果关系并引起赔偿义务成为可能。虽然被告国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声称,如果不是其对损害的贡献,特定的气候影响仍会发生,但在有多种损害贡献的情况下,其他因果检验方法更有帮助,并且可以借助归因科学来满足。例如,归因研究可以帮助确定某一特定国家的排放是否符合对气候损害的重大贡献,即当其“不法行为在足以对原告损害造成 赔偿阶段的集 因果关系的机制中发挥了超过最低限度的作用”时。

气候科学还可以帮助通过要求原告确定排放是共同充分贡献的一部分的测试。人们可以科学地建立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单个国家对此作出了贡献)

与具体损害之间的联系

这一事实支持了以下论点:单个国家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共 根据销售渠道的每个部分定制视频内容 同充分贡献的一部分。单个国家的排放可能不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但肯定是造成损害的原因,再加上来自其他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

就每一项因果关系测试而言,气候变化影响也由其他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会脆弱性)造成,这一事实并不一定妨碍赔偿义务的履行。国际法委员会正确地指出,“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庭的裁决不支持因并发原因 克罗地亚商业指南 而减少或减轻赔偿,除非存在共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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