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率地说,如果一个成员国针对同一人同时收到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和欧洲遣返令,架决定第16(4)条),这削弱了国际刑事法院逮捕令与欧洲遣返令之间的紧密联系。即使欧洲遣返令是基于国际刑事法院的逮捕令签发的,相关成员国仍然可以援引某些高级官员根据习惯国际法享有的个人豁免权(如果该人符合此类条件),甚至可以在拒绝非缔约国国民的情况下援引《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第98条。
然而与国际法
关于政府首脑,参见“刚果境内武装活动案”判决第46段)不同,国际刑事法院关于豁 TG 用户 免的实践似乎并不支持这种论点的有效性。在欧盟框架内,可以想象,该问题最终需要由欧洲联盟法院(CJEU)裁决,因为欧洲联盟法院的判例承认习惯国际法(参见“拉克案”判决及后续实践)。卢森堡法院关于后疫情时代程序性权利的判例——芬兰在未来危机中将承担新的义务吗?
纳西娅·达米诺娃和阿努·穆塔宁编剧
在欧盟的法律框架内
所谓的正当程序权利(或程序性权利)受到《欧洲联盟 还有什么新鲜事? 就欧洲官员而言 基本权利宪章》(CFREU)第六章(“正义”)的保障。这些条款涵盖了获得有效救济和公正审判的权利(第47条)、无罪推定和辩护权(第48条)、刑事犯罪和刑罚的合法性和相称性原则(第49条),以及不因同一犯罪行为在刑事诉讼中遭受两次审判或处罚的权利(第50条)。这些程序性权利不仅对欧盟内部市场和欧盟自由、安全和司法领域(AFSJ)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而且还为《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所涵盖的所有其他实质性权利的执行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全球冠状病毒( COVID-19)大流行使整体形势更加复杂。大流行迫使欧盟各机构发布了多项重要法案,包括委员会关 阿尔及利亚商业指南 于国家援助和公共采购的官方通报、《复苏和复原力机制》条例(EU)2021/241、关于暂时限制非必要进入欧盟旅行的理事会建议(EU)2020/912,以及《法治条件性》条例(EU,Euratom)2020/2092。与这些发展相呼应,欧洲联盟法院(卢森堡法院,CJEU)被迫在公共卫生紧急状态的背景下就程序性权利制定新的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