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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关注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

判例的人士来说,在最近的Yaker 诉法国和Hebbadi 诉法国案中,人权事务委员会得出了与欧洲人权法院 (ECtHR) 相反的结论,即所谓的 “法国罩袍禁令”是否与宗教信仰权相符。在SAS 诉法国 案中,欧洲人权法院发现,虽然法国 2010 年 10 月 11 日的第 2010-1192 号法令,即 JO 2010 年 10 月 12 日颁布的禁止在公共空间中掩饰面容的法令 (以下简称“罩袍 禁令”)干涉了宗教信仰权,但它并不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9 条,因为它追求的是“共同生活”的合法目标,并且在国家的酌处权范围内(参见我之前关于此案的帖子)。相比之下,在Yaker和Hebaddi 案中,人权委员会发现同一法律不仅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8 条,即思想、良心和宗教权利,还违反了第 26 条,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

当涉及穿着宗教服饰以表达

宗教信仰的权利时,人权理事会的宗教或信仰自由法理始终与欧洲人权法院存在分歧。这两个机构都审理过直接类似的案件,但人权理事会认为,以世俗主义或公共秩序为由限制宗教服饰违反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8 条,而欧洲人权法院则尊重国家的自由裁量权,拒绝认定其违法(参见我之前在此博客上的帖子)。因此,人权 退出数据 理事会在Yaker和Hebbadi 案中的判决并不完全出人意料,尤其是在2015 年关于法国第五次定期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人权理事会表示“认为这些法律(包括禁止穿戴罩袍)侵犯了表达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并且对特定宗教成员和女孩产生了不成比例的影响”(第 22 段)。然而,人权委员会在这些案件中的裁决仍然值得关注,原因如下:它认为“共同生活”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8(3)条限制条款规定的合法目标;人权委员会承认罩袍禁令构成了交叉歧视;以及对性别平等论点采取了细致入微的处理方式。本文的分析将重点关注亚克尔案,尽管人权委员会在两起案件中的推理相同。

首先必须指出的是

人权委员会因未能充分阐述其在类似案件中偏离欧 换句话说:首席候选人程序 已失效 洲人权法院关于宗教表达权的裁决的理由而受到批评(McGoldrick)。然而,在Yaker案中,人权委员会对案情的考量远比其先前关于宗教或信仰自由的裁决更为深入,这使其能够与欧洲人权法院在SAS案中的裁决进行详细比较。

在SAS案中,欧洲人权法院承认干涉申请 俄罗斯号码列表 人权利是合法的,因为其追求的是“共同生活”,而这被认为符合《欧洲人权公约》第9(2)条关于“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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