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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项非常重要的判决对格鲁吉亚来说

上周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就格鲁吉亚起诉俄罗斯的第二起州际案件(案号:38263/08)作出判决,该案件涉及2008年8月两国间的冲突(我的简要预览见此处;判决摘要见此处法院新闻稿)。简而言之,法院认定俄罗斯应对冲突后立即发生的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负责。但是,法院以11票对6票的结果,拒绝审查冲突“积极敌对行动”阶段任何涉嫌实质性侵犯生命权的行为。

这是一场实质性的胜利,但远非完全胜利——但也令人非常失望。无论最终结果如何,法院关于管辖权关键点以及《欧洲公约》在武装冲突中的适用性的推理,其武断性堪称典范。这是一种倒退,使法院坚决反对国际法学的主流趋势,并凸显了其与其他人权机构相比的异类地位。例如,法院甚至没有引用人权事务委员会关于生命权的第36号一般性意见,也没有认真参考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的相关判例。

关于这项判决唯可以说的是

法院背后的政策动机是完全透明的。我们学术界的许多人将当前空前的跨国案件数量视为“黄金时代”的标志,而法院——或者至少是法院中这个因担心政治反弹而分裂的群体——则将此类涉及武装冲突的案件视为生存危险,法院希望尽可能避免处理此类案件。因此,法院在此案中采取的做法,从阿尔斯凯尼 案退回到班科维奇案 (以及更多案件),对于许多类 WhatsApp 号码数据 似的未决案件来说,并不是好兆头,例如乌克兰案件或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土耳其关于纳戈尔诺-卡拉巴赫的诉讼。

法院的简短判决

但让我们慢慢来。这是一个非常漫长而复杂的判决,需要一些解读。要理解此案,关键在于时间——区分冲突的五天“积极敌对行动”阶段(2008年8月8日至12日)及其期间发生的侵犯人权行为,以及8月12日欧盟斡旋停火后的占领阶段及其后续侵犯人权行为。这种区分塑造了整个判决。

关于月日之后的事件

法院认定俄罗斯有效控制着阿布哈兹和南奥塞梯分离主义实体,以及俄罗斯武 格里高尔的变身和最初的挣扎 装部队在格鲁吉亚本土设立的“缓冲区”。法院运用了《欧洲人权公约》第一条中关于管辖权的空间概念,即对领 原创评论 土的控制,并认定俄罗斯对所有这些地区拥有控制权,这些控制权由其自身部队或代理武装团体直接行使。总体而言,法院在这方面的推这是项非常重要的判 理直截了当,没有问题。当然,它依赖于事实和证据——这与最近关于克里米亚可受理性的裁决 非常相似。法院在这一管辖权问题上几乎一致(16票赞成,1票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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